问题:
老师您好,关于14473226号商标的撤三案件,商标持有人经过试用证据的递交积极争取被判定继续有效。但撤三方于2020年5月15日又提出复审请求。该商标系持有人重要商标,但经营地址收不到信件,请务必将复审答辩通知书抄送代理机构,以免延误答辩。感谢
回答:
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业务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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