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请问这个商标注册号:42435150,几月几号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以便我把握复审有效期。
另问:复审如果超过15日,没超30日,商标局还正常受理吗?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2、具体的复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业务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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