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我们公司注册了,第43041075号商标被驳回,引证商标第G1056469号第41类,这个引证商标不是奥
时间:2023-04-11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注册了,第43041075号商标被驳回,引证商标第G1056469号第41类,这个引证商标不是奥利地商标吗?在中国注册的时候不是被驳回了吗?这个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是国际的专用权期限吗?我看您专用权期限是2010年08月30日 至 2020年08月30日,而申请时间是 2010年12月07日,这不合理吧?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第G1056469号处于有效状态,可以作为引证商标。该审查符合相关审查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7-0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