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在撤三案件中,对象商标指定了同一类似群组的A和B两个商品,两者属于类似商品,但不存在上下包含关系,比如以同属于0306的面膜和口红为例。注册商标的核准商品为面膜和口红,如果撤三仅针对面膜提起,但商标权人提交了口红的使用证据,那么在面膜上的注册是否可以维持?
回答:
不会维持。
问答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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