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之前代理的国外公司提交商标申请时曾因中文名称中带有3个英文字母被不予受理。想询问下现在是什么样的审查标准,国外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全部用中文吗?比如如下这种申请人中文名称是否可被接受:国际名品(I. F. B.)公司
回答:
含有三个及三个字母以上的要翻译成中文,三个字母要是有含义的也需要翻译成中文。如仍有疑问,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书审010-63218500-5-1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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