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您好,一、19类第3844870号和第6874930号商标转让通过网上申请递交,因这两个商标被法院冻
时间:2023-04-1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一、19类第3844870号和第6874930号商标转让通过网上申请递交,因这两个商标被法院冻结,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请问所缴规费是会原路退回支付账户吗?需要申请退费吗?二、同时递交的还有第17类的第6874931号和第5426354号商标转让,一直没有出审查结果?请核实,感谢

回答:

1、您所说的商标并未缴纳费用,无需退费。2、您所说的商标仍处于转让审查阶段,暂无结论。

问答日期:

2020-07-1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