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商标异议规费的问题
2020年3月对商标39845008提出异议,并将已经缴费的异议规费汇款凭证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提交商标局。
2020年6月底再次收到商标异议缴费通知,为不影响异议进程的发展,遂按照规定参与网上缴费。
也就是说相当于缴费两次,请问是否可以提交合适的凭证来退还其中一次的缴费。
回答:
请您提供一个打印的退款申请,写明银行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和详细情况,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商标局财务收。
问答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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