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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本人名下有一个组合商标,现在由于公司实际需要将该组合商标各要素进行修改后
时间:2023-04-10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是一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本人名下有一个组合商标,现在由于公司实际需要将该组合商标各要素进行修改后分别以公司名义提交。本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5.30日提交转让申请,将本人名下组合商标转让至公司,目前转让并未成功,请问是否可以以公司名义直接提交改进的商标,是否会以在先近似商标驳回?是否需要等到转让成功后再提交新申请?

回答:

有可能。转让审查和商标注册审查的周期均处于动态变化中,建议自行把握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问答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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