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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59437号商标提供使用证据
时间:2022-04-14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第16559437号商标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要求2个月内向商标局递交此商标使用证据,但在这2个月内,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我处于河北廊坊,一直居家隔离,工厂停工,所在地区属于封闭管理模式,我无法出门去工厂整理此商标使用证据,4月24日就截止了,但目前为止我们依然无法出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案件。请问商标局,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回答:

请登录中国商标网-通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查看相关通知;建议可先电子回文说明情况,待解封后尽快提交使用证据。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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