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您好,询问个问题,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是收到驳回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是一个月之内都能做商标驳回复审?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国家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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