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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东于2009年6月2日申请商标号为7438122号玄极推拿、XUANJITUINA商标,身份证
时间:2023-04-09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赵东于2009年6月2日申请商标号为7438122号玄极推拿、XUANJITUINA商标,身份证号为15位,之后于2019年7月10日申请商标号为39571493号玄极医道商标被驳回,驳回原因是和我自己注册的7438122号商标近似,因为身份证号15位自然升为18位被商标局审查到认为不一样,打电话询问也给综合处发了信函,没有得到回复后商标无效。并在2020年3月26日再次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号为44913872玄极医道商标,2020年7月26日再次收到商标书下发的驳回通知书,其中一项近似商标还是因为自己之前注册的7438122号商标。打了商标局询问电话这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还请收到说明后,尽快回复。感谢。

回答:

该情况需要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需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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