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第25类第14645269号尼利家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持有人先提交了部分使用证据材料,请问,这个撤三案件的补充材料期限是否已过?如果现在提交补充材料,还能否被认可?2.有人两次打电话,声称是商标局撤三科的,要求我们提交补充材料,收件地址却不是商标局,而是马连街道16号院北门,收件人也是个人,请问,这是商标局的地址吗?这个人是不是骗子?感谢回复。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是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问答日期:
2020-07-21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