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在商标局开放了网上提交驳回复审的通道,那驳回通知中提到的15天,但实际又按照30天来计算的这个事情,会持续有效吗?
回答: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问答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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