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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问题1、申请人为日本大使馆,无常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提交新申
时间:2023-04-08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新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问题 1、申请人为日本大使馆,无常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提交新申请,可否依据中日联合声明第4项关于中日建交在对方首都互设大使馆的相关规定、以及日本外务省设置法、在外公馆名称位置等相关法律,由申请人日本大使馆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馆章,以证明身份。 2、如果上述方式不可行,那么需要什么样的资料才可受理? 3、此前存在外国的国防部、旅游局、地方政府等国外党政机关提交新申请被受理的先例,所以现在国外官方机关提交新申请的话,是否仍然被接受?是否有风险,具体是如何体现的? 烦请您百忙之中拨冗时间帮忙解答如上问题,十分感谢!

回答:

您好,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可以提交申请时将能更证明主体资格材料一并提交,我局视情况决定。

问答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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