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该标志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及个案审查理由的使用,在审查上使用得越来越广泛,给我的感觉,就是审查员已经懒到动脑,干脆一刀切,完全不理会企业的感受。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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