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一个商标,一年之内被多次提撤三,要想维持该商标,是需要每次都答辩吗?还是撤三提供证据的时间有
时间:2023-04-08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同一个商标,一年之内被多次提撤三,要想维持该商标,是需要每次都答辩吗?还是撤三提供证据的时间有重合,商标局会调取之前的材料?
回答:
需要每次都做答辩。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 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 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 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问答日期:
2020-07-2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