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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201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请问是否是在2022年办理延续呢,延续10
时间:2023-04-08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专用权期限201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请问是否是在2022年办理延续呢,延续10年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呢,福州市需要在哪里办理延续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您询问的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5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电子申请分别按450元和225元标准收取。 福州商标受理窗口,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问答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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