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关联公司的商标可以相互使用吗?2、使用商标的公司可在网上直接办理商标事项吗(变更、转让等)?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有关商标后续业务的申请。
问答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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