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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格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如下共7件商标(39764517、39770506、397706
时间:2023-04-07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格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如下共7件商标(39764517、39770506、39770697、39772452、39774365、39774848、39778952)的商标驳回复审请求,已于提交商标驳回复审请求材料时一并缴纳了受理商标评审费每件750元,并在递交材料时按件附上了相关缴费凭证。这是在商标局新办法之前已经完成的申请。商标局后来又寄送《驳回复审缴费通知书》要求缴费,但未提供缴费码,在代理机构网上平台中也没有缴费项目,我们给商标局寄了情况说明,没有回复,但最近收到了因未缴费不予受理通知。这是由于复审新旧缴费办法的衔接造成的,并非申请人过错。代理人一直打商标局电话也打不通,所以才上网询问。望帮忙核查,告知救济途径。

回答:

以上商标均已无款不予受理。 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国家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请按缴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支付,之前的转账可申请退费。写明银行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商标局财务收。工作人员将查证处理。

问答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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