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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代理机构转来一份知识产权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代理机构虽没有注销,但处于非正
时间:2023-04-06    访问量:0

问题:

1、原代理机构转来一份知识产权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代理机构虽没有注销,但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本次提供证据业务,我们只好另外委托新的代理机构,重新提供新的《委托书》可以吗。其它不需要办理变更代理机构的申请了吧。2、新《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没变,实际地址没变,由于行政区划变更,新执照上地址有变更,本次业务我们加盖公章予以说明,待本案完成后即和本申请人其它商标再共同办理地址变更可以吗。请费心给予具体的指导说明,多谢了!

回答:

1、可以委托新的代理机构提交撤三回文,无需办理代理机构变更申请。2、不影响本次撤三业务,可以。

问答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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