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递交的第42107953号复审,为公司申请,收到的缴费通知书申请为个人(李先国),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您提交的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名称为“李先国”,请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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