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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您好我单位代理注册人商标转让事宜,待转让商标在商标网记载的地址版本包括1上海市浦
时间:2023-04-06    访问量:0

问题:

审查员,您好 我单位代理注册人商标转让事宜,待转让商标在商标网记载的地址版本包括 1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65号403之1室 2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403之1室 注册人现营业执照地址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403之1室 地址版本2是申请人目前注册申请商标一直使用的地址版本,但地址版本1是成立自贸区前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使用的地址版本。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人作为转让人办理商标转让时,是否可以使用现营业执照副本作为转让人的身份证明,直接为地址版本1和2的商标办理转让申请。 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办理商标转让时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需要与商标地址保持一致,若营业执照地址有过变更,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地址变更申请,可与商标转让商标申请同时提交。

问答日期: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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