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向对方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对方收文之后,又重新注册了个同名同类的商标,那新申请会不会展缓审理? 1.展缓审理,待撤三出结果后,再审理新申请商标。2.不展缓审理,对方商标像俄罗斯套娃一样,一个套一个,撤三的意义又在哪?增加了商标局的审查压力,又浪费企业注册人的时间。
回答:
您好,1、新申请不会暂缓审理。2、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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