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年被吊销,属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甲公司在2012年和乙公司签订过转让协议,但没有办转
时间:2023-04-06 访问量:0
问题:
甲公司于2016年年被吊销,属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甲公司在2012年和乙公司签订过转让协议,但没有办转让手续。现在办转让,甲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办移转,甲方无法提供注销证明。请问应该怎么办理呢
回答:
需要依法办理清算。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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