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员老师: 我们公司针对发文日为2020年7月28日,发文标号为TMZC44420352BHTZ0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有些问题想跟老师询问一下,该项发文为针对我们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提交的申请号为44420352的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 其中驳回通知书中审查员老师引证的4项基于35类在先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1项基于35类在先申请的商标,评判我们公司该项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近似,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公司这边想跟老师询问请教一下,是否因为我们公司申请的商标中包含的与引证商标相同的 四维 两个文字,进而基于35类判定为商标近似,导致我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整体驳回呢?还是我们公司申请的商标其他组成元素与5个引证商标中的组成元素构成商标近似,导致我们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整体驳回呢?或者是因为我们公司该项商标的含义与5个引证商标含义构成相同或近似呢?可以麻烦审查员老师这边给予我们公司解答吗?感谢审查员老师,辛苦审查员老师。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问答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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