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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官网申请指南栏目发布的《办理商标申请异议》一文中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
时间:2023-04-0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官网申请指南栏目发布的《办理商标申请异议》一文中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请问对于上述规定的后一句该如何理解?如果认为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属于在中国有居所或经营场所,则上述规定的后一句是一句废话;如果认为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不属于在中国有居所或经营场所,则明显违背国家法律。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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