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福建摩尼卡运营管理公司利用商标对我们这些开店的农民进行起诉赔偿,赔偿费每家在30万到80万被起诉多
时间:2023-04-05 访问量:0
问题:
现福建摩尼卡运营管理公司利用商标对我们这些开店的农民进行起诉赔偿,赔偿费每家在30万到80万被起诉多到达数百家让我们这些农民有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难以接受。 现对 黄武萍的福建摩尼卡运营管理公司商标注册存在恶意注册行为,提出异议,他是13年注册的,我们也有的人在08就在用摩尼卡这个店名。 恳求国家商标局的大商标从业者们给予关注和彻查及帮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渡过此生大灾难 恳求人侯长生 电话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细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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