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洛阳傲宁商贸有限公司 的第 19781196 号霸王戟商标被无效宣告掉2811群组产品;第二次又注册了第33513715号霸王戟商标,被异议掉2811群组产品;第三次又注册了第42408868号霸王戟商标(注册时间:2019年11月18日),于2020年5月20日初审。 孙立磊注册了第38912668号霸王戟商标(注册时间:2019年06月17日),当时因为第33513715号霸王戟商标驳回,孙立磊做了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暂时未出结果,如今第33513715号霸王戟商标异议决定书已经下发,阻碍第38912668号霸王戟商标的2811群组已经被异议掉,那么驳回复审就会成功,第38912668号霸王戟商标也会初审拿证,这样就存在相同商标在不同主体之下共存的情况。 请商标局撤回第42408868号霸王戟商标的初审,避免引起市场混淆误认。望回复,非常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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