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请问对那种只注册商标不使用商标,恶意靠商标赚钱的人,我们有什么应对之策?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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