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持有人收到第14063828号金华美17类商标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按通知要求,60日内提供证据即可,那么请问:1、是按商标局收到日为准吗。2、提供证据应该是不收规费的吧。3、提供补充证据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请费心明示,感谢。
回答:
1、以寄给国家商标局邮件寄出日为准。2、不收费。3、撤三答辩无法提交补充证据。
问答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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