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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内中国所有经销商因美国卖掉BEAM厂强行被脱钩业务关系,新工厂单方面撤销原合作协议迄今为止对中
时间:2023-04-0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在内中国所有经销商因美国卖掉BEAM厂强行被脱钩业务关系,新工厂单方面撤销原合作协议迄今为止对中国断供订单超过了三年,我们数十家企业亏损惨重,得不到品牌经销授权我们原投资的全国销售门店及销售画册打印的BEAM及中文品牌的Logo有侵权的风险,积压在库数万件该品牌产品得不到售后保障,多年投资打水漂,我们公司想反制特向国家申请撤销加拿大努拉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断供中国货源的商标,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是以撤三还是无效宣告申请为合适?申请材料邮寄到哪?申请费用如何缴纳?请国家支持与指导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细材料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具体事宜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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