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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您好,就我们公司四川志创天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商标驳回复审业务提出问题,望商标局核查。我们公司在2
时间:2023-04-0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您好,就我们公司四川志创天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商标驳回复审业务提出问题,望商标局核查。我们公司在2020年5月6日提交了第41668848号第41类商标驳回复审材料,连着转账单一并寄送至商标评审委员会,现下发无款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要求我们公司重复缴费么?请商标局认真核查,我们公司对公账户皆有转账记录,我们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回答:

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已汇至国家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退款。

问答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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