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我这边19号快递出去的资料,官网显示申请日期是22号,请问这个问题改联系哪位老师修改呢?
回答:
评审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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