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真是要气爆了。 2020年1月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因为时效关系,根据当时网上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付款,并收到了发票。 同年8月,收到通知书说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花了1个多小时拨打,总算找到了商标局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本不做任何协助,反而要求我们公司重新把这个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寄回去给商标局再说。 这种工作态度无法理解。对于工作流程不清晰,责任不分明,推卸责任,隐藏证据的态度明显。 还说2020年的流程有变。请问流程如果是收到通知书再缴费,岂不是和当时网站提出的流程,先缴费,再走流程相悖? 作为财务收了帐不对账,出了问题就让客户向法院提诉是什么工作方式? 太官腔了。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已汇至国家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退款。
问答日期:
2020-08-1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