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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摩尼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恶意抢注商标我们08年就在用摩尼卡商标 起诉200多家门店 要求赔偿金
时间:2023-04-03    访问量:0

问题:

福建摩尼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恶意抢注商标我们08年就在用摩尼卡商标  起诉200多家门店 要求赔偿金额30万到80万之间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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