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已过无法延展,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转让,
时间:2023-04-02 访问量:0
问题: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已过无法延展,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法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管理人实施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等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在办理商标移转手续时,需要提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指定管理人的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裁定;2.由管理人在相关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或者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3.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书面同意文件。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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