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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局工作人员,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欧盟一客户想在我国注册商标,并基于他在欧盟
时间:2023-04-02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工作人员,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欧盟一客户想在我国注册商标,并基于他在欧盟申请的商标主张优先权,我的问题如下: 1. 主张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网报吗? 即:材料可以通过网报申请页提交吗?还是必须纸报? 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请问这个书面声明是什么呢? 2. 提供的材料除了①经官方认证的基础或首次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和②中文翻译件外,还需要什么材料呢? 3. 材料必须是原件,还是可以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呢?我们可否仅提供电子版的全部材料?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感谢!

回答:

可以网上申请,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您询问的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纸质提交申请需交原件,网上申请,原件扫描上传。

问答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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