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所按要求提供注册号40914108、40921020商标同日使用证据书,并将证据资料分别快递商标局。8月16日我所却有收到以上两商标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请问如何理解?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证据已经收到,判定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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