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2020.8.14缴纳7件商标注册费,申请号分别为:46840708、46845384、46837135、46837112、46843955、46829157、46826318。网站有收到一张电子收据,因为我方是代理方,后续收据要寄给客户,这7件商标都是开在一张收据上面,而这7件不是同一个客户,请问能否单独开呢?因为之前不知道会开在一张收据上,所以没有分开缴费,不然没办法分开给到客户,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无法单独再开。
问答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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