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为金华济胜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名金华金智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刚成立时没有注意商标保护,后来发现金智商标于2007年被青岛一家公司注册,我们公司为更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于2009年将公司更名为现在名称,并注册了第9类和第40类电脑软件商标。在此期间我们公司一直守法经营。并且也一直专注于济胜系列产品开发和销售,就象去年我们公司先后取得济胜系列产品六个,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 平时经营过程中包括:印有济胜商标的光盘、济胜商标的软件操作手册、印有济胜商标的软件包装盒在全国各地均有销售。 前几天突然收到贵司发函,发文编号:撤三20200000034750CSTG,说我们公司没在使用济胜软件第9类商标。这纯粹是无中生有、无理取闹、令人愤慨的事情。此事的发起者就是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收到通知书后,我顺便在网上查了一下北京泰平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这几年涉及此类多起官司,从我们公司实际与该公司近年来所作所为,我认为此公司有故意从事商标恶意抢注的嫌疑。 现特向商标局提供线索,希商标局进行核实,清除社会中此类无缘无故增加实体企业负担、打击诚信经营、专注恶意抢注的公司。十分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正等待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回文,请按通知要求进行回文。
问答日期:
2020-08-2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