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2020年1月15号10点的时候向商标局缴纳对商标号38370116的异议费用,并且和异议
时间:2023-03-3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本人在2020年1月15号10点的时候向商标局缴纳对商标号38370116的异议费用,并且和异议的材料还有汇款凭证一起邮寄到商标局的,但是再8月10号左右收到因为没有缴费不予受理,我想知道怎么处理呢?我银行账上也没有收到这笔退款,那这笔钱我知道怎么处理了,那我提异议的商标怎么处理呢?好像异议期过了吧?
回答:
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无需汇款。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已汇至国家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退款。 经过查询得知,该异议申请已无款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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