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系重庆律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第7366816号鑫口福转让业务的代理人,由于转让人的要求,此商标曾递交过2份转让申请,转让给2个不同的受让人,商标局在今年6月8日发出补正通知书,我们公司在6月13日进行了补正提交,明确了此商标的转让受让人。由于此商标今年10月20日即将到期,所有人需做续展申请,现在转让为未完成,不知是用转让人还是受让人的名义提出续展申请。故肯定商标局加快转让审查,早日完成续展。
回答:
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续展。
问答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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