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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我于2020年3月12日申请商标(申请号44558703、申请类别:35和42类),于2
时间:2023-03-30    访问量:0

问题:

行政申诉 我于2020年3月12日申请商标(申请号44558703、申请类别:35和42类),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我暂且不论。我用这一个商标申请了两类数十个子类商标,合计支付三千余元,现收取费用不予退还。请问,如这一个商标不予通过,则其他费用都不退还,是否可以先建议企业以一个子类尝试注册,避免形成更大的企业成本损失,不符合当今国家对企业的减费减负大局。申请再将来行政流程中予以考虑,便利于我国更多企业。

回答:

您好,商标驳回是不退费的。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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