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您好,我方是商标申请人,我方于2020年2月提交申请了四件商标申请,现收到了两件商标申请的
时间:2023-03-30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您好,我方是商标申请人,我方于2020年2月提交申请了四件商标申请,现收到了两件商标申请的驳回通知,但是对于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决定我方存在疑问,商标图样完全不存在近似,商标局却以商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希望您能核对具体情况,如实审查商标,维护商标申请人权益,商标申请号是 44482084 和 44496634,商标驳回通知发文编号是TMZC44482084BHTZ01和TMZC44496634BHTZ01,期待您的回复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9-01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