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2020年3月30日提交两个商标申请,申请号为45024561、 45026330 ,我
时间:2023-03-3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在2020年3月30日提交两个商标申请,申请号为45024561、 45026330 ,我们公司提交这两个申请的基础是我们公司在2015年2月25日提交的同名商标并已取得商标注册证,注册证号16409900。 现我们公司2020年申请的两个商标被驳回了,引证的商标竟然是2018年和2019年申请的两个其他公司的商标,那商标审查过程中不应该先看商标的在先申请吗?以及我们公司已经申请成功的商标竟然不在引证范围内? 如果提交驳回复审,产生的费用还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如果单纯向商标局综合处去函做情况说明,我们又怕过了复审时间还没有回复,我们的商标又作废了,请问此事改怎样解决?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会有专门人员处理。
问答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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