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您好,有个事情要询问一下,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时间:2023-03-3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有个事情要询问一下,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我们需要查阅、复制一个个人注册商标时提交的个体户执照,但是我们去商标局档案处复制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能查阅、复制。  但是,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公开查询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我想问一下,为何不让查阅、复制?可以查阅、复制的话,我们需要什么手续去查阅、复制? 我们不是申请人本人,我们只是要看申请人当时提交的个体户是不是伪造的,如果是,我们需要对他们提出无效申请。 另外,在大量商标无效案件中,无效申请人都可以知道被申请人的个体户执照信息,请问,他们是如何获取的?

回答:

查询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公函或介绍信,公函或介绍信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经办人的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商标局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注册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需查询涉案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代理委托书或档案查询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或案件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能证明所代理的案件与所查询的商标确有利害关系;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注册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的,除上述材料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 企业因上市或内部核查本企业名下商标注册情况,需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请查询中国商标网“申请指南”栏目中“如何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详细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办理商标档案查询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9-0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