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南京鲜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于24日申请了43867787号和43878956号商标,现在发现这两件商标重复申请了,已经下发通知书了,请问可以撤回其中一件吗,官费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申请退费吗?如果不申请撤回后续审理会有什么审理结果?
回答:
均已审查公告,可以撤回,不退费。不撤回,等待异议期满无人提异议,下发注册证。
问答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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