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申报了一件地理标志的变更 需要变名变址变更管理规则 由于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 发执照的部门不出具变更证明 我们提交的是当地编制委员会的变更证明 管理规则提交的是新的管理规则 但前几天不予核准 理由是变更证明不是发证机关出具的 以及管理规则跟申请时的不一致 管理规则是已经要求变更了的 肯定是与注册时候的不一致 而且年代久远也找不到旧的管理规则了 请问我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来进行变更手续 1 管理规则如何变更 2 如果当地的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不能提供变更证明 那应该提供什么地方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号是3634075
回答:
1、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2、请具体询问当时市场监管部门。
问答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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