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标46113140注册号与引证商标1 23521398 引证商标2 28996306近似 本商标
时间:2023-03-29 访问量:0
问题:
本商标46113140注册号与引证商标1 23521398 引证商标2 28996306近似 本商标为 招彩宝 引证商标1为 招彩 引证商标2为 招彩宝 即本商标与引证商标1、2都近似则引证商标1与引证商标2不近似都注册了,类别都有0902这一中类,虽引证商标1、2都有被驳回过,但我看不到驳回通知书,所以请您能否具体解释一下。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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