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注册号:42688557、 42676393,申请的时候上传的已经是高清扫描的执照,为何一直下补正说执照不清晰。最终导致了不予受理,耽误了我们1年的申请时间
回答:
该申请已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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